发布日期:2024-09-25 12:39 点击次数:62
一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答
a.对申请修复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无异议,且已对失信行为进行纠正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1)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
(2)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3)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4)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5)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6)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7)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8)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评价信息或提供评价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b.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第一条第(一)项“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所列条件但失信行为尚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无需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调整纳税人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分值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二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信用复评?
答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三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信用补评?
答
纳税人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原因未参加当年评价的,上述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可填写《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评价。
四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信用复核?
答
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审核调整,并随评价结果向纳税人提供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
1
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 -【纳税信用】-【纳税信用管理】功能菜单。
2
进入功能后,会展示当前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情况。
切换年度,可以查看不同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情况,点击【申请调整】。
3
以下是复评、补评、复核、修复对应的四种情况:
情况1:纳税信用复评
系统会根据当前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情况,(老电子税局需要自行选择业务)自动推荐可办理业务,对于只符合复评条件的,系统自动跳转到纳税信用复评功能,纳税人选择复评原因后,点击【提交】即可进行纳税信用复评。
情况2:纳税信用补评
对于只符合补评条件的,系统自动跳转到纳税信用补评功能,纳税人选择补评原因后,点击【提交】即可进行纳税信用补评。
情况3:纳税信用复核
对于只符合复核条件的,系统自动跳转到纳税信用复核功能,纳税人选择复核原因后,点击【提交】即可进行纳税信用复核。
情况4:纳税信用修复
对于只符合修复条件的,系统自动跳转到纳税信用修复功能,纳税人选择修复原因后,点击【提交】即可进行纳税信用修复。
4
对于同时符合多个纳税信用事项办理条件的,会弹出确认框,请自行选择要办理事项,然后分别根据相应业务操作步骤进行操作。
5
小tips1:点击左下方可进行预览,确认相关信息。
小tips2:纳税人点击【评价信息出具】,可以开具所属年度的评价信息表。
6
提交成功后,等待税务机关审批。
7
经过税务人员受理处理后,该业务办理完成。
问
申请信用修复有无时间限制?
答
(1)对于一般扣分指标:纳税人主动纠正了失信行为,并符合修复条件的,4月份年度评价之前会自动修复,无须申请;年度评价完成后,纳税人可对上一年度尚未修复的指标申请信用修复(通常为每年5月至12月31日)。
(2)对于当前年度即时评价被直接判D级的指标:纳税人可以在当前年度纠正违法行为后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信用修复(无需等到次年4月)。
问
纳税信用修复和纳税信用复评有区别吗?
答
(1)纳税信用修复是在纳税人对本企业的评价指标无异议的前提下,主动弥补失信行为后适用的减少指标扣分的行为。
(2)纳税信用复评是指纳税人对本企业的评价指标有异议,所采取的重新核实指标的流程。
重点注意事项:
在同一个年度的正式评价方案中,如果已经申请并通过了信用修复,就不能再申请复评。
问
什么时候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答
一般是每年4月份,主管税务机关对辖区内符合参评条件的纳税人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状况开展评价,评价结果4月底产生,5月初正式发布。从5月初至12月31日可以受理纳税人对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复评申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雨花台区税务局、鼓楼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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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纳税人年度税务信用发布于:北京市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上一篇:正规实盘配资门户网 联想全球ISG高管:绿色节能是人工智能发展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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